不要误“毒”干洗剂

流言: 【干洗黑幕】水洗冒充干洗、有毒化工产品……近日经过调查发现,xxx与xxx两家洗衣店衣物几乎全都是水洗;而专业洗衣剂,实际上是廉价洗衣粉;干洗剂则是有毒化工产品四氯乙烯,洗褪色了染一染掩人耳目;单件收费却十倍于洗涤成本。

真相: 近来先后有多家媒体曝光洗衣行业“黑幕”,其中涉及的欺诈行为、价格是否合理等问题,超出科学讨论的范围,不过“干洗剂让衣服带毒”的指摘是否合理,倒是值得来讨论一下。

什么是干洗?

干洗是相对于水洗的概念。我们日常的绝大部分清洁是由水作为溶剂来实现的,而干洗则是用有机溶剂代替水来清洁织物。

如果把织物上面的污渍按它们的溶解性分类,可以大致分成脂溶性和水溶性两大类。其中绝大多数污渍,特别是像血液、奶渍、油污等等难以清理的物质,都属于脂溶性物质。它们不易与水结合,常规的水洗过程清洁能力较差,而使用脂溶性强的有机溶剂来清洁这类物质则更加容易,这和早年间劳动人民想到用煤油来清洗衣服上的油污其实是一个道理。

使用有机溶剂的另一个好处是,相比于水它们对某些织物的纤维损伤更小。除此之外,有机溶剂在清洁的过程中还可以杀灭更多的微生物。

四氯乙烯是不该使用的干洗剂吗?

因为干洗的这些特点,选择哪种有机溶剂(或者几种化学物质的组合)作为干洗剂时,关键的指标就是对脂溶性物质的溶解能力,干洗剂对纤维和色度的损伤度,以及它的杀菌能力。另外,从实用的角度考虑,也要看清洗结束后能否尽量简单地将干洗剂从衣物中脱除干净,以及干洗剂的成本、毒性等等因素。

相比于煤油、汽油等石油烃类溶剂,四氯乙烯确实毒性较大,但因为在其他各方面都占有明显优势,所以直到目前,它仍然是绝大多数干洗店使用的干洗剂,也是准许使用的干洗剂。

虽然是准许使用,但对消费者来说,毒性问题恰恰是最关注的。

怎样让四氯乙烯变得安全

事实上,消费者是不需要担心安全性的。通过干洗后的衣物接触到的四氯乙烯的剂量极为有限,远不足以引起过敏、麻醉等症状,更不会造成肝毒性、致癌等其他需要更大剂量更长期接触才会产生的毒害。这从干洗的步骤中就可以了解。

与日常水洗类似,衣物的干洗也大致分为三步:将衣物浸泡于溶剂中,通过滚搅使污渍与溶剂充分接触,并被带离织物(在水洗中,因为大部分污渍不溶于水,这个过程需要洗涤剂的辅助);离心脱除干洗剂(因为不需要添加洗涤剂,也就没有了水洗中漂洗的步骤);加热进一步去除织物上的干洗剂(有机溶剂的挥发性强于水,本就易于从织物中脱除,但烘干过程仍会将温度提升到80℃左右,停留15分钟,以保证尽量将干洗剂祛除干净)。

如果消费者对于经历了这种苛刻的烘干过程的衣物仍不放心,你还可以把刚从干洗店取回的衣物晾晒一两天再收入橱中。

干洗后织物上残留的四氯乙烯量即使用目前最精密的仪器分析方法来测试,含量也是很低的,如果再放置几天,即使是不通风的情况下,织物上残留的四氯乙烯也基本无法检出了。再考虑到送去干洗的衣物通常都不是贴身穿着的,接触到的可能性更微乎其微。消费者并不需要担心自身的安全。

真正需要担心的,其实是干洗店的环境和在那儿的操作人员。

“绿化”干洗

在一个行业内,保护员工与环境的最优方法是找到廉价且无毒的原料。

六十多年前,四氯乙烯就确定了自己在干洗业中的地位,至今无人撼动,但是不断尝试寻找更安全有效的替代溶剂仍是努力的目标。目前最理想的替代品是液态二氧化碳,它无毒,易于与织物分离,清洁力虽稍逊于四氯乙烯,但的确很有希望。不过,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要将二氧化碳维持在液态,运行成本还是太高。所以干洗剂仍等待着更高级的技术来给它去毒、降价。

找不到更清洁的替代原料,也可以退而求其次,用更多的手段限制有毒原料的泄露与排放。例如,使用全封闭式的干洗机,就可以回收烘干过程中蒸出的四氯乙烯,既节约成本,又保护了员工和环境。另外,使用过的四氯乙烯可以通过蒸馏纯化实现重复利用,就减少了消耗和污染。除此以外,员工需要做好防护措施,并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等。

很多时候,技术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手段,而在它出现之前,则需要优秀的管理来保证安全。

结论: 干洗行业目前还无法实现干洗剂无毒化,但衣物上的痕量残留对消费者的健康并不构成威胁,这个行业需要良好的管理来保证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洗衣小提示:

1、并非所有衣物都适于干洗,具体应遵照衣物上的洗涤指南。
2、干洗后的衣物取回后,在通风处放置2-3天干洗剂残留量即可低至无法检出。
3、涤纶织物存留四氯乙烯的能力略强,建议水洗,如经干洗,需多加晾晒。

参考资料:

[1] 佘琼蕾, 刘欣. 四氯乙烯商业干洗技术规范的标准化. 印染, 2011, No.17.
[2] 施点望, 涂貌贞, 等. 静态顶空-气象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纺织服装中四氯乙烯干洗剂残留研究.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09, No.5.
[3] 吴微微, 王淑娟. 干洗对服装面辅料配伍性影响的聚类分析. 纺织学报, 2007, No.10.

发自ifttt,原文地址: http://www.guokr.com/article/9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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