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n Down原则存在吗?-“化学品爆炸处置的【Burn Down原则】”一个也许可行的谣言

“化学品爆炸处置的【Burn Down原则】”一个也许可行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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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天津港危化品爆炸事件后,网上特别是微博微信上开始出现一个所谓【Burn Down原则】被疯狂刷屏:

一些大v也纷纷转发此内容:

然而一些网友在纷纷为这个【Burn Down原则】叫好的时候,另一些网友却发现了一个问题:网上似乎几乎查不到这个所谓【Burn Down原则】。其中就有我。

在经过一夜的细致查询以及其他网友的帮助下,我现在可以很有把握的来说说这个【Burn Down原则】了。

1、到底有没有【Burn Down原则】?

如果严格按照【如此规模的化学品爆炸,国际通用的是Burn Down原则,划出隔离带,人员撤离,里面烧完炸完再进去处理。】来说的话,【Burn Down原则】是一个谣言。

如果确实有这样一个国际通用原则,我国完全没有任何中文资料,这基本上是不可想象的。然而百度上确实搜不到任何关于这个原则的中文资料。所有能查到【Burn Down原则】的中文资料均在2015年8月12日之后出现。

百度学术中也没有任何关于火灾处置中的【Burn Down原则】资料。

当然,百度并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 ̄Д  ̄)┍

通过其(fan)他(qiang)方式,维基和谷歌也表示他们并不知道【Burn Down原则】是个什么鬼。

2、英文网页上有没有出现过【Burn Down原则】这个词?

经过微博网友@焦糰子喵OvO 的细致查询,发现在linkin上曾经出现过一个明确询问【could you please tell me what is burn down principle ?】的问答。

链接:https://www.linkedin.com/grp/post/1821535-5844619495309598722

该问答的回答中提到了类似于划出隔离带,人员撤离,里面烧完炸完再进去处理的处置方法,但是并没有明确答案给出【burn down principle】到底是什么东西。

3、英文资料中有没有出现过类似于这个【Burn Down原则】的处置方法?

这个是有的。实际上不仅英文资料有,中文资料也是有的。如英国政府的一份火灾处置文件中就提到了类似于【划出隔离带,人员撤离,里面烧完炸完再进去处理的处置方法】。

全文太长我就不放了,有兴趣的可以去下载这个pdf慢慢看。

全文链接: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290140/pmho1005bjit-e-e.pdf

在另一份处置氯气爆炸火灾的消防文章中,比较明确的提到了这种处置方法的具体操作过程。但是该文章并没有提及其他危化品爆炸事件中是否可以采用该种方法。

全文链接:http://www.maybeck.com/firefighting/chlorine/

在绝大多数提到这种方法(本文中的“这种方法”代指“划出隔离带,人员撤离,里面烧完炸完再进去处理的处置方法”)的火险文章中,都将这种方法的应用范围限制在处置大规模森林火灾或草原火灾中,而这种方法中外使用的也非常多。大部分实际使用效果较好,可以有效的控制大规模森林或草原火灾,也有个别案例火情突破隔离带的情况。

但是在危化品爆炸火情中用过这种方法的案例并不多见。一个与天津港爆炸类似的处置过程中,2013年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化肥厂发生爆炸,事件造成多名在场处置的消防人员牺牲。(具体的牺牲数字各家媒体有较大出入,最少的数字是5名消防人员,最多的是20-30名消防人员,我们参考最保守的5名。)

4、【Burn Down原则】是否具有可行性?

我们最关注的问题是:这种【Burn Down原则】是否在扑灭危化品燃烧或者爆炸事件处置中具有可行性?

我个人认为具备一定可行性,但一定要因地制宜具体事件具体实践。【Burn Down原则】绝对不能成为一个处置原则,顶多是一种可以参考的处置方法。

因为这种方法的第一步【划出隔离带】对绝大多数危化品爆炸燃烧实际案例来说就是无法逾越的门槛。

如果是一起单纯的燃油燃烧案例,我们可以通过燃油数量,存放方法等数据估算一个可能的燃爆范围作为隔离圈,比如2005年的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爆炸事件(但该事件情况也与天津的不同,英国的案例是先直接爆炸,然后慢慢燃烧)。即便是这样的估算,这个隔离圈的范围也可能非常大。

而如果是天津港的这种多种危化品爆燃的事故,想划出一个安全的隔离带,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首先就是我们无法估算多种危化品到底能产生多大的危险爆炸范围。也无法估算爆炸后溅射的燃烧物是否可能产生更多的着火点或者爆炸点。

其次燃油燃烧产生的危险物质是有限的,而天津港多种危化品爆燃后产生的危险物质是很难预计和控制的。未知的多种危化品爆燃后可能产生的有毒危险物质可能是消防部门需要考虑的最严峻的问题。任何人面对这种局面都不可能一上来就考虑“等他烧完再说”。(天津港的救援过程中曾因为无法判断燃烧物成分而暂停扑救)

最后就是天津港此次危化品爆燃事故点周边数百米就有居民区。

在【无法具体估算的危险区域内】尽可能多的疏散完民众之前,到场的消防战士不可能什么都不做,也不可能坐视火险进一步扩大,这既是消防这个职业高度的责任感使然,也是对不可预计的风险所能做的本能选择。当然,在事件发生后的有些人看来,这样的选择也许是不够理智或者理性的。

在2013年美国德州化肥厂爆炸事故后,当地消防部门曾经反思,说这些消防战士的牺牲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是这种事也真的只能打马后炮,因为他们同样无法回答如果当时消防战士没有先期投入救火会不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这个问题。

所以结论就是,“【Burn Down原则】是国际通用的危化品爆炸处置原则”是一个谣言。“划出隔离带,人员撤离,里面烧完炸完再进去处理的处置方法”是一种可以参考的处置方法,但它绝非一个处置原则,更不是危化品爆炸事件中的处置原则。任何火险的救灾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所有需要考量的东西中最重的当然是生命,这里面包括消防战士的生命,也包括火险威胁的无辜群众的生命。

一个残酷而又现实的事实是,消防战士们始终把民众的生命放在自己的生命之上,中外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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