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边栏壁纸
博主头像
ayou

中年互联网混子,现居苏州,曾经技术型宅男一个,
爱好吃,爱好睡,体制外,爱岗敬业,
遵纪守法,头发短,见识短,伪Geek,毫无城府。

  • 累计撰写 1530 篇文章
  • 累计收到 11 条评论

免税额调至8000元 iPad缴税不受影响

2010-12-2 / 0 评论 / 1137 阅读
温馨提示: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10-12-2,已超过半年没有更新,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修改部分规章的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 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而原先规定的免税额为1000元。记者了解到,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iPad由于属于20类入境不免税产品,因此不受此次规 章修改的影响,仍需按规定征税。

原先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署令第56号)第五条规定,“边境地区居民每人每日从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带进的物品,价值在 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根据11月29日发布的海关总署第198号令,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免税额调高到 8000元。

评论一下?

OωO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