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文件
中少办发[2011]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
和少先队标志使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做到严肃、统一,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和《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少发〔2005〕20号),强调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队的组织设置
1.少先队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
2.少先队的领导机构为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关于队组织、队员、队干部的标志及使用
1.队旗、队徽、红领巾和队干部标志是队组织和队员、队干部的象征。各级少先队组织和每一名队员,都应当自觉地尊重、爱护和使用。
2.队旗为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队旗分大队旗和中队旗。
3.队徽由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队徽可制作成徽章供队员佩戴。
4.红领巾是队员的标志。队员应爱护红领巾,保持红领巾干净、整洁。红领巾分大、小号两种规格,分别是60厘米×60厘米×100厘米、72厘米×72厘米×120厘米。小学低年级队员佩戴小号红领巾,小学高年级和中学阶段的队员佩戴大号红领巾。在天气炎热时,经大队委员会决议,除参加少先队的集会和活动外,可暂不佩戴红领巾,但应佩戴队徽徽章。
5.大队、中队委员会委员和小队长要佩戴队干部标志。队干部标志由白底、红杠组成。大队委标志中间是三条红杠,中队委标志中间是两条红杠,小队长标志中间是一条红杠。队干部应在佩戴红领巾的同时佩戴相应的标志。标志佩戴在左臂。
6.各级队组织和队员不得使用破损、污染、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
7.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三、严格执行队章和有关规定
少先队作为一个覆盖广泛的全国性少年儿童群众组织,在基层组织设置和重要标志上必须严格执行《队章》和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做到规范统一。各级少工委和队组织应对《队章》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应及时改正。如在基本规定外有创新做法,需经省级少工委上报全国少工委研究同意后开展探索。各省级少工委请将本省(区、市)相关情况于5月27日前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以上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 系 人:任文 韩攀
联系电话:(010)85212281 85212658 13552897925
传 真:(010)852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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