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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判决书曝光:苹果邮件证据未被认可

2012-2-20 / 0 评论 / 76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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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 2012-2-20,已超过半年没有更新,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腾讯科技讯(娄池)2月20日消息,唯冠科技与苹果商标权纠纷案近期已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尽管2011年12月5日,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索要iPad内地商标权案一审败诉,但双方仍各执一词,业内专家和评论人士仍众说纷纭,难有定论,腾讯科技从相关渠道获取了此案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内对此前媒体曝光的诸多问题均有提及,判决书认为此案中的争议合同对深圳唯冠无约束力,此前外媒曝光出的与IP公司邮件沟通的疑似唯冠员工huiyuan亦无法证明其拥有ipad商标处分权。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争议合同(唯冠电子转让多个ipad商标权的合同)在台湾签订,系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授权唯冠电子法务部负责人麦世宏与IP发展公司签订,但不必然对深圳唯冠具有约束力。授权书及合同均为唯冠电子(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没有关联性。
苹果认为深圳唯冠参与转让的证据是IP公司与署名huiyuan员工(电子邮件后缀深圳唯冠公司电子邮件后缀)之间的往来邮件,但法院认为,huiyuan无法与深圳唯冠的某位自然人相对应,同时苹果亦无法证明huiyuan合法获得处置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的权利,所以不能证明表见代理成立。

此外,深圳一中院判决书内还就苹果及唯冠双方所提供的其他证据进行了辨别,同时完整而中立的叙述了整其案件的事实,腾讯科技已提供完整版判决书,供业内各界人士阅读。

国内知名律师于国富(微博)在谈及此案时曾对腾讯科技表示,他认为双方和解的可能性非常大,双方僵持的核心在于唯冠的要价和苹果对iPad在大陆更名成本的评估。唯冠代表律师马东晓亦认可这种观点,但他表示苹果和唯冠目前并无进一步沟通的消息可以透露。

事件回放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2009年,苹果通过IP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得台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标。但因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随着苹果iPad进军大陆市场,双方纠纷产生。

此外,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2010年和君创业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2011年12月5日,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索要iPad内地商标权案一审判决,深圳市中院一审驳回苹果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1月5日,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2月6日,唯冠科技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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